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
1.报名时间:从2018年07月02日 10时00分到2018年07月06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07月07日至2018年07月11日,每日上午10:00至
,下午至20:00
2.领取地点: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元)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日10:00时-2018年7月6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第二标段CJ20180186投标保证金5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银行行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8年7月13日20:00时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7、当投标申请人不满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十五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15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1000.00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