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维护发布招标公告正常秩序,保证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现明确如下事项。
一、新疆信息网(www.hbgkdb.com)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新计法规〔2001〕1475号)。
招标人在非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时间必须与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相同。
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二)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
(四)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同时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
(七)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对其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采用规定的格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等效文件)、资质证书、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或对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保证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时,须将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经过审查核准后的公告正式文本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本网站将据此在网上进行发布。
四、公告发布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1:00--18:30(节假日除外)。请各单位在此时间之内将当天需要发布的并已经审核通过的公告按要求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并自行在网上查阅公告发布情况。
邮箱地址:xxzyb@xj.gov.cn
发送公告时邮件主题请填写项目名称,与附件中的公告正文标题必须一致。
如非本网站原因与其他网站、媒介发布公告时间、内容不一致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五、新疆信息网从2013年起将对在本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的各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无手续费),各招标单位请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备案的单位,本网站将停止发布公告。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二楼。电话:(0991)2817997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携原件核实):
(一)自行招标的:
1、 招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二)委托招标的:
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并已在核准部门备案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六、为保证公告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各单位规定一个邮箱统一发送公告(邮箱名最好为单位名称),本网站将根据各招标单位登记备案的邮箱地址发布公告,也便于查找。
一、公告内容以word文件形式,通过邮件发往新的邮箱:
xxzyb@xj.gov.cn
例: 公告标题: 乌鲁木齐一中教学楼粉刷招标公告
内容:(略)
邮件主题:乌鲁木齐一中教学楼粉刷招标公告
如邮件主题与公告标题不符,将给双方的查找带来不便,请遵守此格式。
二、所发送的公告内容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发布招标公告前,必须经审核后方可上传,一经发布,一般不予更改。
如确需更改,需向网站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扫描为JPG格式同变更公告一同邮件发往我处,经审查备案后在网站发布。
三、信息网维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当天的公告会在当天的上午12:30、下午18:30之前将公告上传网上,请在此之前将公告通过邮件传输,各单位请先在网上查阅后,如网上没有发布,再电话询问(2817997)。下午18:30之后的公告、公示第二天上午发布,其他时间不必电话。
(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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