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投资新疆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扶贫工作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新疆风采>>正文
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生活用水价格将上涨0.6元
2017-11-30 14:47   审核人:

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执行水价新规,市民的生活用水价格上涨0.6元。

11月28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通知》提出,乌鲁木齐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上调0.90元/立方米。排水管网维护费由现行的0.10元/立方米调整至0.25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

由于污水处理费和排水管网维护费包含在城市供水价格中,因此,居民生活用水最终水价由现行的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同时,对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1.80元的水价补贴。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要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调整工作稳妥推进。

附件: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4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